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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穩定醫藥用品價格秩序的通告

發布日期: 2022-12-29 16:26
信息來源: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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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穩定我省藥品及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向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等環節經營者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加強價格自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感冒藥及“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盒、家用制氧機等醫療器械保供穩價工作。

二、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在生產、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提高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械價格。

三、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械價格過高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網絡交易平臺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及時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主動配合監管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全省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感冒藥、“四類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廣大消費者如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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