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MJFD-2019Z-001 | 發布機構: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麥政發〔2019〕36號 |
組配分類:規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4-02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電子商務發展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MJFD-2019Z-001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天水市麥積區電子商務發展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麥政發〔2019〕3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國家機關、駐區有關單位:
《天水市麥積區電子商務發展獎勵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天水市麥積區電子商務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區電子商務發展,發揮電子商務對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根據省、市相關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扶持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全區范圍內從事電子商務以及與電子商務相關的企業、電子商務銷售平臺、各類網店、支持我區電商發展的機構、團體、個人等。
第三條 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電子商務獎勵扶持發展資金1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形式扶持電商企業和網店發展。
第二章 培育電子商務經營主體
第四條 以銷售業績為主要標準,每年選取銷售業績前六名的進行扶持獎勵。第一名獎勵5萬元,第二、第三名各獎勵2萬元,第四至第六名各獎勵1萬元。
第三章 配套服務體系
第五條 在電子商務領域自主研發包裝設計創意,單品網上銷售額突破10萬元的,給予團隊集體獎勵5000元;設計新穎,具有獨創性,形成地域品牌形象的創意,獎勵團隊2000元。
第六條 受政府委托,在各知名電子商務平臺開設麥積區優勢產業專區(含地方特色館),經審定合格的,給予2萬元的補貼。
第七條 對企業在我區內建立了區級電子商務運營服務中心,并在鎮(街道)、村(居委會)建設10個以上電子商務服務站或在各大景區景點建設4個以上直營體驗店,給予電子商務企業一次性補貼1萬元。
第八條 依托各類媒體,助推我區電商發展,對宣傳信息數量和質量較高的新媒體平臺、網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及影響較大的個人微博,一次性給予2千元獎勵。
第九條 對區內電子商務企業或電子商務協會、物流協會開展重大宣傳推介、專項培訓、高端論壇等相關電子商務活動,單次活動補貼金額1萬元。
第十條 電商企業或培訓機構在我區組織電商培訓單次人員培訓100人以上、培訓時間3天以上,給予企業或培訓機構一次性1萬元補貼。
第四章 實施電子商務發展示范工程
第十一條 加強各鎮、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年度考核,開展創先爭優等各種激勵機制,評選獎勵業績優秀的鎮和村級站點,對成績優秀的鎮和村級站(點)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1000元。已納入第四條獎勵的,不再納入本條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建檔立卡貧困戶開設網店或微店。對于持續經營半年以上,且線上交易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貧困戶,給予一次性3000元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電商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鼓勵電商企業積極安排就業崗位,對一年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5人以上且工作一年以上的電商企業,按照每個貧困戶1000元的標準給電商企業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對獲得區級表彰的電子商務“示范單位”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單位”的分別給予2萬、3萬、5萬一次性補貼;對獲得區級表彰的電子商務“先進個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先進個人”的分別給予5000元、1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五條 對引進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重大電子商務項目,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可采用“一事一議”的辦法扶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當年度發生侵權、欺詐、商業賄賂、偷稅、以及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取消當年享受本政策的資格,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享受本政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獎勵扶持對象為鎮、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或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數據資料,由各鎮初審,送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其他獎勵扶持對象的資料由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審核,呈報區政府審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天水市麥積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